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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
一、依本公司電力調度處107年4月11日調字第1078034531號函辦理。
二、請通知轄屬再生能源設置者將既設變流器頻率電驛動作設定值調整為高頻電驛不得低於61Hz,低頻電驛不得高於58Hz,並於本(107)年10月31日前完成100kW以上案場修正作業,自下(5)月起,每月10日前填報進度表(如附件)上傳至配電處FTP檢驗計量組上傳區/供電/調整再生能源既設變流器設定值資料夾內,以確保供電穩定及再生能源併網需求。
三、變流器頻率電釋動作設定值應於出廠時,即由原廠商設定妥,故新設再生能源機組審查及加入系統時,請檢視變流器之跳脫設定值是否合乎規定(58/61Hz)。
下方提供Dealta變流器變更AC頻率的SOP